重电建〔2021〕5号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应急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2021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排除隐患、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的原则,特制定《应急维修工程管理办法(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8日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应急维修工程管理办法(2021版)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排除隐患、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维修工程指未预见到而突然发生的房屋与道路遭破坏、水电设施发生故障等,若不立即处置,将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严重影响教学、生活秩序,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维修工程,如校园内交通道路事故抢修、主水管道破裂、电力主干线路中断、变压器故障、因雷电大雨导致房屋严重漏水、干道堵塞等。
第三条 应急维修工程经费来源:每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应急维修专项经费。
第四条 应急维修工程管理及实施部门:后勤保障处统一归口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后勤保障处接报应急维修工程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分管后勤校领导,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同时赶赴现场,及时安排险情处置。
第六条 应急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由后勤保障处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承担维修工作。
第七条 应急维修工程的结算依据:应急维修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工程结算,经后勤保障处审查后报送审计处审核。
第八条 后勤保障处应严格区分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与应急维修工程。当应急维修工程的险情得到控制,而彻底排除险情、需要较长时间完成、造价达到20万以上或招投标要求的应急维修工程,按《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保障处。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行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