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师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校园低碳生活的实践者。结合重庆市绿色学校创建评价指标及上级对学校综合能耗考核要求,现就学校水电使用和节能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后勤保障处牵头完善学校水电气能源管理制度,统筹和加强学校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积极推进校园节能改造。重点制定二级单位用能核定、用能公示、节能考核等制度。未经后勤保障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校舍内私拉乱接用水用电用气管线和设备。
2. 各二级单位要对所辖场地和师生员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强化低碳校园节能意识。养成“人不在,灯不亮”的节能好习惯。后勤保障处及物业公司应加强校园校舍日常能源监管巡查,对水电浪费现象进行记录、通报。
3. 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偷用水电气行为。学生管理部门和宿管员应加强学生规范用能教育和公寓检查,发现违反用能规定和节能要求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4. 各二级单位在项目建设、方案设计、项目实施中须充分考虑节能并落实节能要求。如,校内实训基地、智慧教室、机房等项目建设中水电气用能须充分考虑节能要求,鼓励使用科学有效的节能技术。
5. 二级单位在开展校企合作引入企业进校时在合同中务必明确水电气使用的计量计价要求,并需报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审核批准。
后勤保障处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