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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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应急与抢险工程施工单位储备库建设公告

编辑:基建后勤 阅读人数: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应急与抢险工程施工单位储备库建设公告

 

为增强我校应急与抢险能力,完善应急与抢险工作机制,根据《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应急与抢险工程管理办法》(重电科大发〔2024〕109 号),现通过公开方式建设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应急与抢险工程施工单位储备库,具体公告如下:

一、储备库管理单位: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后勤保障处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65926031

二、建设地点:学校办学所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大学城校区、北碚校区(歇马)、两江校区(大竹林)、永川校区。

三、公告发布、入库申请报名登记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二)入库申请登记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后勤保障处302室。入校流程办理:微信关注重电智慧校园--校外服务--预约进校--预约进校申请--按流程填报(到访单位:后勤保障处,被访人:田里)--审核完成后在校门出示即可进校。

如入库申请登记单位少于6家时,建库单位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延长登记时间后,入库申请登记单位仍少于6家时,建库单位可直接邀请符合本公告“六、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单位)入库。

四、储备库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次储备库适用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办学所在场所内发生的应急与抢险任务。服务期有效期:三年。

五、类别及数量

根据应急与抢险工程特点,本次建库工作为施工类别,数量大于等于6家。

六、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申请人参加入库申请的意愿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或参与过房屋建筑类应急与抢险工程的施工业绩1项以上(含1项)。

需提供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应急与抢险工程的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其他能证明应急与抢险工程的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在出现应急与抢先工作时,由建库单位随机抽取入库单位执行任务。申请人应承诺在接到储备库管理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无条件按照储备库管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到达应急与抢险服务地点,同时优先调配单位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委托的应急与抢险工作(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承诺函》)。

(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要求申请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七)申请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入库企业声明函》。

(八)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

申报文件一正二副,按顺序标注页码后装订成册,每页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文件加盖骑缝章;入库申请文件封面右上角加盖“正本”“副本”印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申报文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顺序要求如下:

1.入库申请文件封面;

2.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3.入库企业声明函;

4.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9.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1.承诺函;

12.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后勤保障处应急与抢险工程队伍储备库建设申报资料”字样,以及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递交日期,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需现场核查原件

申请人单独打印一份《入库申请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盖章并填写好对应页码。现场原件核对完成后当场退回,需现场核对原件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授权委托);

3.业绩证明材料。

八、入库资格审查要求

(一)评审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由建库单位依据本公告第六点“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查。申请人或申请文件不满足公告第六点要求的,视为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二)入库企业数量要求

1.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为6家时,则全部入库。

2.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数量为6家以上时,则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截止时,由建库单位现场随机抽取6家作为本次入库单位。

3.当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下限家数,建库单位可直接邀请符合本公告第六点“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单位)入库。

九、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期间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室

异议受理电话:023-65928060

十、本次公告修改、补充、公示以及相关信息均在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后勤保障处网站(https://oil.cqcet.edu.cn/)发布。

十一、企业库管理制度

入库企业应遵守《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应急与抢险工程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及法律法规,并接受建库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储备库管理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储备库管理单位对储备库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储备库正常运行。

(二)各入库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应急与抢险工程队伍管理,完善应急与抢险工程队伍的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应急与抢险工程队伍体系建设、人员培训、物资设备储备、训练操练、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入库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应急与抢险工作规章制度,并履行下列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自觉参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应急与抢险工程实施前,应当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应急与抢险工程进度和质量。

6.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管理要求配备现场负责人、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7.应急队伍应当制定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教育学习、培训演练、内务管理、装备管理、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训练和演练、事故灾害救援评估、隐患排查情况等各种档案资料,不断提高队伍自身内部管理水平。

8.加强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9.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不得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降低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四)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作清退出库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在被确定为应急与抢险单位后,无故未在20天内与建库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库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库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库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者违法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入库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8.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9.法律、法规、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五)如入库的企业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再参与应急与抢险工程参建企业的选取。

(六)储备库管理单位将根据入库企业的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不定期对应急与抢险队伍进行维护更新。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建设储备库入库的数量,或对储备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储备库。

十三、最终解释权

建库单位拥有本次建库活动及储备库管理的解释权。

 

附件:1.入库申请文件

2.入库申请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表

3.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应急与抢险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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